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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律师——强制执行申请费用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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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费用收取办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由原告预交,申请费用依据执行标的的数额按比例确定,申请费用由被执行人的财产承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4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十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2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1)项、第(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第3十8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1)项、第(8)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2)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5)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2十9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由原告预交,申请费用依据执行标的的数额按比例确定,申请费用由被执行人的财产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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