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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律师——聊聊对哪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

鹤庆县律师——聊聊对哪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

 

对哪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应给予治安处罚? 1994年5月12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划定:; 第2十2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1,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5日以下拘留,2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稍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进他人住宅的;

(3)公开欺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吓唬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糊口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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