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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律师——浅析对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着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

鹤庆县律师——浅析对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着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

 

对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着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 第2十1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惹人曲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划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着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着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着名商品相搅浑,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着名商品的,监视检查部分应当责令休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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