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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律师——讨论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辩护?

鹤庆县律师——讨论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辩护?

 

外国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委托律师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明确:; 第3百2十条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办署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

  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认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尽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实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栖身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实,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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