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88501518

鹤庆县律师谈谈委托人实施哪些行为其辩护人可告知检察院处理医疗事故

鹤庆县律师谈谈委托人实施哪些行为其辩护人可告知检察院处理医疗事故

 

1、委托人实施哪些行为其辩护人可告知检察院处理1、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辩护人应当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应当接受并立刻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十9条2、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期限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辩护人的委托时间和公诉案件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看1下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1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员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辩护人应当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应当接受并立刻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

鹤庆县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田茂松
执业证号:15329200910362424
联系电话:13988501518
电子邮箱:1512486546@qq.com
QQ/微信:1512486546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鹤阳西路县公安局东侧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