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88501518

要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征地拆迁

要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征地拆迁

 

要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单位(俗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有前提的,即双方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甚至不知情,此时即使用工单位作出了解除决定,也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应当理解为将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所以依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是不可以向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员工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维权路径只有1个,即向用人单位反映,要求他们依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追究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但事实证明这样做是与虎谋皮、徒劳无功的,因为用人单位根本不会这样做,相反他的习惯动作是联合用工单位,以给劳动者最低工资加学习培训的方式来坑害劳动者,逼劳动者自己辞职。 总之,律师之家网律师认为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问题上是无法维权的,这不是劳动者的错,是我国劳动法律有问题,劳动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是空白,让他们钻了空子,希望立法机关尽快采取补偿措施,补上这个漏洞。

鹤庆县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田茂松
执业证号:15329200910362424
联系电话:13988501518
电子邮箱:1512486546@qq.com
QQ/微信:1512486546
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鹤阳西路县公安局东侧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