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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中工资的计算基数?——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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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的计算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十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十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数。 案例 我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我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2000元,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600元+加班工资200元+岗位津贴200元组成。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我公司认为应当按照16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请问我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 律师解答: 贵公司和员工李某的争议在于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如何确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此,贵公司应当按照应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之家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师之家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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